党务公开资料整理归档制度
第一条 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。
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: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;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、资料;本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、图表、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;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、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。
第三条 归档资料的要求: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;归档资料必须完整、清晰、真实、准确;归档资料必须分类、立卷、编制目录、专盒存放。
第四条 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,由机关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。